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2-10 00:00:00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0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0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银川房产的开发方式调整为委托开发的议案》:
公司银川第二产业基地土地变更为商住用途后,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 3月4日(见2005年3月8日公司2005-001号公告)责成经营班子尽快选择开发商加快该片地的开发。宁夏金磊房地产公司以合作开发方式对该片地进行了第一期建设。
为了解决相关证件与开发主体的同一性,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 2月27日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公司(见2008年2月29日公司2008-006号公告),作为开发主体完成该片地第二期、第三期的开发任务。
由于房屋销售必须同时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5证,而由于公司土地过户问题、购房者办证等原因,虽经多方长期努力,无法以合适途径过户到开发主体宁夏金磊房地产公司名下。金磊公司一直未能取得第一期房产的销售资格。
现在,项目一二期已基本完工,购房者待办房产证、土地证等,特此董事会同意将原公司与宁夏金磊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第一期房产变更为委托开发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公司委托金磊房地产公司开发。
本次变更是对开发方式的变更,对双方利利益分配等条款未做更改。故公司本次变更房产开发方式对公司业绩无影响。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何季麟、梁博益五位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全资子公司出售房屋所形成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10-00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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