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欢迎来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发布时间:

2012-06-11 00:00:0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保荐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保荐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就东方钽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慎核查,发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向截至2011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实际发行84,432,64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68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18,658,138.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3,082,499.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 [2011] 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 构东北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6月8日,东方钽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决定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2.65%,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012年6月8日,东方钽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东方钽业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意见
作为东方钽业配股发行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东方钽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东方钽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东方钽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东方钽业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综上,东北证券对东方钽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保荐机构本次保荐意见发生效力的前提是东方钽业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旭东         黄峥
 
 
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6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