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11-09-19 00:00:0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54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5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本次配股方案中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1年4月21日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A 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公司董事会确认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如下:
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400,000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89,100,00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但公司本次配股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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