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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3-05 00:00:00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焦红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姜滨先生、焦红忠先生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姜滨先生、焦红忠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同意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焦红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