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让东方南兴公司股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6-11 00:00:0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31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东方南兴公司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3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东方南兴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南兴公司”)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4,000万元,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2.86%,天津南兴研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兴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7.14%。
天津南兴公司为了整合自身产权关系,决定出让其持有东方南兴公司的7.14%的股权。东方钽业公司为了整合公司光伏产业资源,理顺股权关系,提高管理效率,拟出资受让天津南兴公司持有东方南兴公司的7.14%的股权。此项交易完成后,东方南兴公司将成为东方钽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钽业公司将持有东方南兴公司100%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南兴研磨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松本真美
注册资本: 405万美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研磨材料、耐火材料、包装物(不含印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资本:14,000万元,其中,东方钽业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2.86%,天津南兴公司占注册资本的7.14%。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业务范围:半导体线切割专用刃料研发、生产和销售;进出口业务(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12年5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1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0,495.69 | 46,104.54 |
负债总额 | 42,776.24 | 36,416.70 |
净资产 | 7,719.45 | 9,687.84 |
财务指标 | 2012年1-5月份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11,758.79 | 32,661.57 |
利润总额 | -1,968.39 | -3,649.50 |
净利润 | -1,968.39 | -3,262.84 |
三、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天华资评报字〔2011〕第1093号,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9,751.73万元。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31,337.13 | 31,319.59 | -17.54 | -0.06 |
非流动资产 | 2 | 14,767.41 | 14,848.84 | 81.43 | 0.55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 0.00 | 0.00 | 0.00 | 0.00 |
固定资产 | 8 | 13,770.47 | 13,851.90 | 81.43 | 0.59 |
无形资产 | 14 | 594.82 | 594.82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 | 402.13 | 402.13 | 0.00 | 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 | 0.00 | 0.00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20 | 46,104.54 | 46,168.43 | 63.89 | 0.14 |
流动负债 | 21 | 35,466.70 | 35,466.70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22 | 950.00 | 950.00 | 0.00 | 0.00 |
负债总计 | 23 | 36,416.70 | 36,416.70 | 0.00 | 0.00 |
净 资 产 | 24 | 9,687.84 | 9,751.73 | 63.89 | 0.66 |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及目前和今后的经营状况、经营走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东方钽业拟以人民币500万元受让天津南兴公司所持东方南兴公司7.14%股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双方协商,转让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支付方式及付款期限:东方钽业承诺将在完成工商变更后的30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天津南兴股权转让款项。
(三)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东方钽业持有东方南兴公司100%的股权,享有按合同及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责任。
(四)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天津南兴公司承担。
(五)天津南兴公司承诺: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后,给予东方钽业公司不超过一年的时间,来处理停止使用“南兴”商标字样等事宜。
五、此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钽业公司为了整合公司光伏产业资源,理顺股权关系,提高管理效率,拟出资受让天津南兴公司持有东方南兴公司的7.14%的股权。此项交易完成后,东方南兴公司将成为东方钽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钽业公司将持有东方南兴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办理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六、其他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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