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发布时间:
2012-01-17 00:00:00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03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0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8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0月25日—10月31日向截至2011年10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售股份,共计配售84,432,6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1,740,637.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082,499.8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运【2011】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52,418,500元投入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加速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抢占市场先机,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四个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1年11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35,468,277.7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万元) | 截至2011年11月27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元) |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 9,804.00 | 8,804.00 | 8,243,300.00 |
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 7,879.00 | 7,079.00 | 902,000.00 |
年产3000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 72,477.00 | 27,073.07 | 20,834,877.70 |
60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 12,285.78 | 12,285.78 | 5,488,100.00 |
合计 | 102,445.78 | 55,241.85 | 35,468,277.70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2011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明确提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对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有资金投入”。本次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5,468,277.7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天运【2012】普字第90013号《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1年11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35,468,277.70元。具体鉴证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东方钽业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钽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天运【2012】普字第90013号《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6日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新闻
2012-01-17 00:00:00
2012-01-17 00:00:00
2012-01-17 00:00:00
2012-01-17 00:00:00
2012-01-17 00:00:00
分享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