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4-25 08:32:47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陈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叶照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郑爱国先生、焦红忠先生、聂全新先生、赵洪章先生、叶照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慧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陈林先生、叶照贯先生、姜滨先生、郑爱国先生、焦红忠先生、聂全新先生、赵洪章先生、孙慧智女士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陈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叶照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爱国先生、焦红忠先生、聂全新先生、赵洪章先生、叶照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慧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文献军 白维 班均
2014年4月21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陈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叶照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郑爱国先生、焦红忠先生、聂全新先生、赵洪章先生、叶照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慧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陈林先生、叶照贯先生、姜滨先生、郑爱国先生、焦红忠先生、聂全新先生、赵洪章先生、孙慧智女士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陈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叶照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爱国先生、焦红忠先生、聂全新先生、赵洪章先生、叶照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慧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文献军 白维 班均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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