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4 00:00:00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24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2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志学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527人,代表股份237,64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4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1,038,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4人,代表股份26,604,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4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6人,代表股份26,611,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2%。
4、公司部分董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475,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34,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0%;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8%;弃权34,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480,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30,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4%;反对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8%;弃权30,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47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40,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7%;反对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9%;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428,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18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0%;反对184,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2%;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42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3%;反对18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7%;反对18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9%;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宣读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杨朔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相关新闻
2026-04-24 00:00:00
2026-04-01 00:00:00
2026-03-31 00:00:00
2026-02-11 00:00:00
2026-01-28 00:00:00
分享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