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31 00:00:00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17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合并...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1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256,103.0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2,675,174.0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发展需要,公司按2025年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4,267,517.41元,拟按2025年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任意盈余公积24,267,517.41元,其中2025年前三季度已计提任意盈余公积14,270,672.16元,现需补充计提任意盈余公积9,996,845.2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2025年拟补充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及2025年中期已实际分配现金股利25,243,213.40元后,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20,285,463.4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0,980,971.05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0,285,463.4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1元(含税)。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 504,864,268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6,039,933.75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情况:2025年中期以总股本504,864,268股为基数,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243,213.40 元(含税)。如该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1,283,147.15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47%。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年度分红方案的相关指标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1,283,147.15 | 66,655,810.58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8,256,103.06 | 213,223,442.21 | 187,128,774.2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30,282,308.7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80,977,816.3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47,938,957.7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9,536,106.506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 147,938,957.73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
注:1、上表中合并及母公司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数据不包含拟补充计提的任意盈余公积。
2、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与2025年中期已实施的利润分配金额的合计金额。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47,938,957.73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7.39%,高于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积极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824,448.97元和51,060,023.86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6%和1.29%,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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