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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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7-10 16:18:3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3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3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7日15:00至2015年7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钟景明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0%。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李春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文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赵文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闫海滨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