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17 08:32:26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终止履行承诺,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按原承诺履行,将会给公司带来资金和财务成本双重压力,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4年2月14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终止履行承诺,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果按原承诺履行,将会给公司带来资金和财务成本双重压力,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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