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2-24 00:00:00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07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0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投资成本,解决辅助材料的供给,满足发展的需要,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充分协商,拟从中色东方公司租入氟化钾、氯化钾、氯化钠生产线(以下简称“租入资产”)。
2.关联方关系
由于中色东方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的规定,中色东方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何季麟、梁博益、陈林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2、2011年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69,656万元,净资产232,7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4,857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色东方公司因持有本公司201,916,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租入的资产是中色东方公司拥有的氟化钾、氯化钾、氯化钠生产线,该资产涉及资产项目如下表所示(截止2011年12月31日):
名称 | 原值 | 净值 |
房屋建筑物 | 5,516,092.89 | 3,843,588.06 |
机器设备 | 2,044,448.04 | 1,045,847.41 |
合计 | 7,560,540.93 | 4,889,435.47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
租赁期均为三年,从2012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止。
(2)租金
月租金7万元(84万元/年)。
(3)租金收付
租金按租期开始日计算,承租人按季度支付出租人租金。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租入资产所定租金,是在考虑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税损和资产管理费用等因素的前提下,由双方友好协商所确定的。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租赁生效后,公司不再向中色东方公司采购用于生产的氟化钾、氯化钾、氯化钠等原材料,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价格公允,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均无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89.14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前已与独董进行了沟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色东方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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