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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

2022-04-11 15:51:3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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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2-00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2-00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2-004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