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部
发布时间:
2013-05-28 00:00:0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2011年配股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东方钽业拟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东方钽业配股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核准,公司向截至2011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实际发行84,432,64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68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1,740,637.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83,082,499.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1]验字第0063号《验资报告》。
东方钽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东方钽业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情况
2012年6月26日,东方钽业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012年12月24日,东方钽业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此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3年5月27日,东方钽业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东方钽业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东方钽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就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3、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实际实施进度的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5、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绝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东北证券对东方钽业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东方钽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东方钽业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东方钽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东方钽业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综上,东北证券对东方钽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保荐机构本次保荐意见发生效力的前提是东方钽业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旭东 黄峥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月 日
下一页:
相关新闻
2013-05-28 00:00:00
2013-05-28 00:00:00
2013-05-28 00:00:00
2013-05-28 00:00:00
2013-05-28 00:00:00
分享到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