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
发布时间:
2009-04-07 00:00:00
2009 年3 月2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税[2009]43 号《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 年4 月
2009 年3 月27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税[2009]43 号《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 年4 月1 日开始,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公司其他钽丝、其他锻轧钽及其制品列入了这一调整范围,即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9%。公司2008年上述商品出口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1210万元。公司拟投资6.27亿元建设的钛材项目中的钛合金、实心圆柱体,包括锻件等的退税率为13%。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对公司今后利润短期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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