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伴生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01 15:10:54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故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伴生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伴生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故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伴生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众参与说明链接
链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伴生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pdf
链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伴生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电话:0952-2098558 联系人:史迪
邮 箱:706487235@qq.com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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