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10-12-02 00:00:0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37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3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26日上午9:00在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创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61,688,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61,688,158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 以累计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张慧珍女士、赵文通先生当选。其中:
1、张慧珍女士
赞成票161,688,15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赵文通先生
赞成票161,688,15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兴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庆国、闫海滨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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