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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04 00:00:00      字体大小: - +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9-02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4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8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72元),共计派发现金2,851.20万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于2009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联系人:汪红杰、党丽萍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传    真:0952-2098562
邮政编码:75300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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