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投资者关系

NVERSTOR RELATIONS

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临时报告 > 正文

临时报告

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02 09:09:00      字体大小: - +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4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四个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8-043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柴慧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从2018年6月29日至2020年5月25日。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附:个人简历
柴慧萍女士,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1991年毕业于西安矿业学院财会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财务处会计、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核算管理科科长、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公司计财科科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计财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兼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计财部部长。曾获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优秀管理者、优秀管理干部。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浏览次】 关闭

上一篇:关于参加“宁夏上市公司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拟投资设立四个全资子公司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