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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5 09:25:37      字体大小: -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0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钽、铌、铍、钛、镁等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进出口业务、人工晶体、有色金属稀有精细化工产品、碳化硅微粉、电子元器件、电子浆料、电池材料、高强切割线、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等。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钽、铌、铍、钛、镁等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进出口业务、贸易、人工晶体、有色金属稀有精细化工产品、碳化硅微粉、电子元器件、电子浆料、电池材料、高强切割线、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原:
第十四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明确自己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违反上述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向信息知情人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让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其保密义务。
现修改为:
第十四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明确自己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违反上述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向信息知情人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让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其保密义务。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有权限知悉公司财务数据、内幕信息的人员有义务做好内幕信息登记,明确自己的保密义务,并一事一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业务部门。
原:
第二十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现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及其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的,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签订保密协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9日,公司2014-003号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9日,公司2014-00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9日,公司2014-00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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