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5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28)。
2013年12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