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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04 00:00:00      字体大小: -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9-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713,4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3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5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4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3月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16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原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了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上述法定承诺外,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A、宁冶厂所持有的东方钽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上述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宁冶厂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所得的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B、宁冶厂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宁冶厂在东方钽业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东方钽业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50%。”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东方钽业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2006年3月16日起至2009年4月20日止完全履行了所做承诺事项,对于特别承诺事项也均已履行完毕:
1、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东方钽业限售流通股143,713,440股自2006年3月16日起至2009年3月15日已达到36个月的承诺,符合承诺要求。
2、本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达到了承诺的比例。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占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比率
2008年度
28,512,000.00
55,281,403.41
51.58%
2007年度
35,640,000.00
65,739,549.34
54.21%
2006年度
24,948,000.00
39,719,380.03
62.81%
注:2008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获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待实施。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5月5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3,713,44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3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43,713,440
143,713,440
100%
88.97%
40.32%
40,400,000
 
合  计
143,713,440
143,713,440
100%
88.97%
40.32%
40,400,000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3,719,892
40.33%
-143,713,440
6,452
0.0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43,713,440
40.32%
-143,713,440
0
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持股
6,452
0.01%
 
6,452
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2,680,108
59.67%
+143,713,440
356,393,548
99.99%
1、人民币普通股
212,680,108
59.67%
+143,713,440
356,393,548
99.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56,400,000
100.00%
 
356,400,00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61,533,440
45.32%
17,820,000
5%
143,713,440
40.32%
 
合计
161,533,440
45.32%
17,820,000
5%
143,713,440
40.32%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3月12日
4
6,730,560
1.89%
2
2008年3月13日
1
17,820,000
5.00%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核查认为:东方钽业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东方钽业本次143,713,440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如果本公司未来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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