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8-02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议案经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同意票数未达到非关联股东表决权的50%以上而否决了本议案,未获通过。经公司慎重调查和修订,经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对本公司2008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汇总如下:
一、 预计2008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 去年的总金额 | |
合计 | 总计 | ||||
购买商品 | 采购材料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5500 | 11200 | 4330.44 |
采购材料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 2200 | 893.28 | ||
采购材料 | 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 | 500 | 446.64 | ||
采购材料 | 福建省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3000 | 2311.75 | ||
销售商品 | 钽铌制品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 9000 | 13500 | 5629.84 |
钽铌制品 | 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 | 4000 | 3699.30 | ||
钽铌制品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193.82 |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接受供水、供电、供暖等劳务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8750 | 4767.69 |
接受生产、生活服务等劳务 | 550 | 534.20 | |||
建筑工程劳务 | 2000 | 1808.90 | |||
出口代理手续费 | 50 | 15.48 | |||
接受劳务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 600 | 503.45 | ||
提供劳务 | 300 | 268.72 | |||
出口代理手续费 | 200 | 151.14 | |||
出口代理手续费 | 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 | 50 | 21.13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2、 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因持有公司161,533,44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3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基本不向控股股东销售商品,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
4、 预计以上内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3600万元。
(二)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3872.70万元
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兼营:铍制品、钽制品、分析检测服务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3、 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是我国有色金属21家大型院所改制的企业之一,该院拥有国内和亚洲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加工过程中所需的部分坯料、备件和检验需西材院外协,与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减少公司重大设备采购和相关费用,本公司向西材院销售钽铌初级产品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的较好的途径,也是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4、 预计2008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总额不超过12300万元。
(三) 福建南平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西溪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江敦岚
注册资本:4055.64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钽铌矿采选、销售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因本公司对该公司投资811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 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建立公司的原料基地,是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一,公司投资811.12万元,参股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出资合同规定,该公司所产钽铌精矿必须优先满足本公司的需要,而本将优先采购该公司所产钽铌精矿,价格随行就市。
4、 预计2008年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四) 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贾庭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济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业务:钽电解电容器、铌电解电容器、铝电解电容器、独石电容器、铌声表器件、光电产品、精密陶瓷、微粉等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2、 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同受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构成关联交易关系。
3、 交易的必要性
本公司是世界知名和国内最大的钽电容器原料—钽粉、钽丝的供应商,而星日电子是国内最大的钽电容器制造商,双方之间产生经济往来属于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需要。
4、 预计2008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550万元。
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
水:1.33元/m3 电:0.49元/KW·小时 汽:60元/吨
2、 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 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均原则上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其中,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关联交易仍执行上一年度交易框架性协议。
四、 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交易可以解决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同时也是参股、控股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可以通过其分享投资收益;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可以使本公司减少重复投资,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提高经营业绩的需要和相关任务完成的需要,是本公司整个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的依赖性。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召开的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有关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拟批准执行与此对应的关联交易协议。该项关联交易应予回避的董事将予以回避,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决议的表决权。
六、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景伟、高德柱、刘永祥认为,公司2008年有关日常经营方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 备查文件
1、 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 董事会会议决议
3、 董事会会议记录
4、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5、 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