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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7 00:00:00      字体大小: -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2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张创奇董事因出国参加商务活动、何季麟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特授权钟景明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2012年4月27日,公司2012-022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7日,公司2012-023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续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2010年12月17日,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适时向金融机构续贷5.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6个月(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现部分贷款即将到期。
根据目前及今后年度经营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续贷7亿元的流动资金,期限36个月(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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