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64000003,发证时间:2008年12月26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地税发[2003]242号“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营产品属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品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自2003年起已享受减按15%的优惠政策征收所得税,公司此次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对公司的所得税率无影响。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