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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4:38               A+  A  A-         打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委托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将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处置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原大磴口煤矿炸药库旧址,预处理车间位于东方钽业现有废渣暂存库北部厂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处置场、预处理车间和相关配套设施等。处置场总库容3.2万m3(约5.12万t)。
2、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包括施工扬尘和少量的机械烟气。其中,扬尘防治措施包括洒水抑尘、围挡、避免大风作业等;机械烟气防治措施包括选择使用工况良好的机械,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检修等。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主要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回用于洒水降尘。
(3)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程弃土。其中,建筑垃圾运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指定地点,最终外送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工程弃土全部用于处置场南侧山体边坡铺垫和维护。
(4)噪声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设备,选择低噪设备,并及时对其进行保养,并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加装减震设备或隔音罩的方法降噪等。
2)运行期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放射性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①气载流出物
本项目处置场会产生222Rn和220Rn,预处理车间会产生222Rn、220Rn和放射性粉尘。其中,处置场产生的222Rn和220Rn经大气扩散后排放;预处理车间产生的放射性粉尘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防护技术要求》(T/BSRS025-2020)的相关要求后排放,222Rn和220Rn经通风系统收集后排放。
②伴生放射性废水
本项目伴生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预处理车间水膜除尘器和脱酸塔产生的喷淋液,排放总量为20m3/d,主要水质污染因子为放射性核素、SS和F-,全部进入湿法分厂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采用酸碱调节→混凝沉淀→结晶沉淀→吹脱除氨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防护技术要求》(T/BSRS025-2020)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③放射性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水膜除尘器产生的除尘污泥,以及活性炭箱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中,除尘污泥产生量为0.063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2t/a,全部收集后运送至处置场处置。
(2)非放射性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非放射性废气主要为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本项目新建1座脱酸塔,采用清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氟化物,处理后氟化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生活污水
本项目产生的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行期不增加劳动定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增加,主要污染物包括BOD5、NH3-N等,依托东方钽业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③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为废机油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在处置场东南角设建筑面积为5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存废机油,并定期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运行期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增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且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会消失。
2)运行期环境影响
(1)辐射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处置场所致周边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值为8.77×10-7mSv/a,低于本项目公众剂量管理约束值0.01mSv/a,关键核素为222Rn,关键途径为吸入内照射。预处理车间气载流出物所致周边公众剂量最大值为6.68×10-5mSv/a,主要来自222Rn吸入内照射。
(2)非辐射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排放的氟化物对大气环境贡献值较低,居民点空气中的氟化物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预处理车间和处置场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为使公众较为详细地了解该项目的信息,建设单位将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便公众前来查阅,提供查阅时间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也可以在网络自行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网络链接为:附件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团体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有关事宜: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示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6、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联系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952-2098558
E-mail:706487235@qq.com
联系人:史迪
 
3)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311-85912773
E-mail:tianyubinjiayou@163.com
传真:0311-85912166
联系人:田玉斌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此公告。
 
附件: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炼废渣处置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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