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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6:19      字体大小: -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监高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06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3年4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5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5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战宏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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