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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6 09:32:59      字体大小: -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姜滨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01,95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99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4%。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2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2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战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3.02.候选人: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3.03.候选人:选举唐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3.04.候选人:选举白轶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3.05.候选人:选举包玺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3.06.候选人:选举朱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王战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3.02.候选人: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3.03.候选人:选举唐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3.04.候选人:选举白轶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3.05.候选人:选举包玺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3.06.候选人:选举朱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4.02.候选人: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4.03.候选人: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4.02.候选人: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4.03.候选人: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5.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李毛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5.02.候选人:选举吕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5.03.候选人:选举贾廷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201,957,6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李毛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5.02.候选人:选举吕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5.03.候选人:选举贾廷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40,8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宁、石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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