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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4 16:08:02      字体大小: -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董监高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王战宏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战宏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王战宏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剔除、更换或增加激励计划涉及的对标企业样本;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王战宏董事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补充合同(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滨、李峰、唐微、白轶明、朱国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70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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