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2-00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2-00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2-004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1 15:51:37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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