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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7 15:13:18      字体大小: -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http://www.cninfo.com.cn)2021-055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李瑞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从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21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http://www.cninfo.com.cn)2021-056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个人简历
李瑞筠女士,汉族,1973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1994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会计、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信息科科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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