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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5 11:30:28      字体大小: -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聂全新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闫青虎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1年7月9日至2023年5月21日。预计2021年公司安全总监年收入基数:18万元(税前)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国胜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朱国胜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文杰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刘文杰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个人简历
闫青虎先生,汉族,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宁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程师。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分厂厂长助理、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下属吉兰太选矿厂副厂长,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分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工会常委,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宁夏东方钽业钽铌湿法冶金分厂副厂长。现任东方钽业机电维修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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