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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3 09:46:31      字体大小: -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6人。姜滨董事长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杨赫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修勇董事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聂全新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李春光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1年4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01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01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净利润为正,但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依旧为负,故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1年4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016号公告。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陈曦先生、张文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1-017号公告。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保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完成,公司拟适时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30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币种为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018号公告。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李修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为尽可能降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大华核字〔2021〕005186号)。
十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01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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