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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八届董事五次董事会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3 09:45:51      字体大小: -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李修勇、徐汉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1-00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李修勇、徐汉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1-00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李修勇、徐汉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1-00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聂全新、李修勇、徐汉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1-005号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赫董事为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杨赫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1-00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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