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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3 09:44:09      字体大小: -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04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04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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