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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3 17:30:07      字体大小: -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00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003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为尽可能降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进行了首次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999号)。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004号公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00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20-006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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