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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2 10:06:00      字体大小: -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分别披露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8-066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号)。
公司在2018年资产置换中,公司及相关主体作的部分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一、承诺内容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筹划增持西材院股权的计划。
2、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资产置换的置出资产价值与置入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为5,497.06万元,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基于双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中色东方同意,置出资产价值高于置入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以现金的方式向东方钽业支付。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到位。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在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7日内,没有增持西材院股权。
2、公司2018年11月9日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协议》,以2018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钛材分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材料分公司以及公司位于大武口区工业园区的相关公辅设施等相关资产及负债,置换中色东方持有的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材院”)28%股权。本次交易所涉及置出分公司净资产、置入西材院股权已经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公司置出的前述四个分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51,603.50万元,评估值58,853.41万元,公司置入的西材院净资产账面价值27,041.86万元,评估值190,558.38万元,对应28%股权为53,356.35万元。本公司置出的资产评估价值高于置入的西材院28%股权价值,故由中色东方向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差额部分。双方约定,公司设立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逸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和宁夏中色金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4个全资子公司,以置出分公司2018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作为出资额置换中色东方持有的西材院28%股权,并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了交割。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置出资产的期间损益:在审计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内,置出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及亏损均由东方钽业享有或承担。基准日至2018年11月30日资产交割日,东方钽业置出资产累计亏损3,836.19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以及置出分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所涉及补价金额1,660.87万元。
2019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所涉及的补价金额1,660.87万元。至此,此项承诺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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