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投资者关系

NVERSTOR RELATIONS

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临时报告 > 正文

临时报告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0 09:39:00      字体大小: - +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5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5:00至2018年9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赵文通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202,058,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357%。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1,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1,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2%。
  1.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3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6%;反对119,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957%;反对119,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玉君、张煜恒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7日
 
 
 
 

【浏览次】 关闭

上一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一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