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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7 09:13:00      字体大小: - +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4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股票于 2018年7月24日、7 月 25日、7 月 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2018年4月份、7月份媒体反复报道的“新疆发现亚洲最大氧化铍矿藏带世界铍产量重新洗牌 东方钽业封涨停”。公司特向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发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回复如下:
(1)据了解,有媒体报道新疆发现亚洲最大氧化铍矿藏带,公司未核实真伪。
(2)本公司与新疆该铍矿带等相关经济体无产权关系或利益关系。
(3)该铍矿带的发现不会对本公司产生直接影响。
(4)近期未发现有影响本公司业绩大幅变动的信息或事件发生。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拟对外投资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因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条件尚不成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基于停牌期间各中介机构审慎调查及交易相关各方反复磋商的结果,公司拟继续推进对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材院”)的投资工作,拟以资产置换的方式购买西材院预计不超过30%股权。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签署《收购意向书》,约定公司以其拟置出资产与中色东方持有的西材院不超过3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由资产价值孰低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现金。(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2日,公司2018-036号公告、2018-037号公告)目前,公司相关资产置换、购买股权的工作正在推进中。
7、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8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7.84万元。
8、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8-044),2018年半年度,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00万元至-1500万元,2017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35.34万元。公司钽铌产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新产业亏损,2018年半年度公司业绩整体亏损。今年半年度业绩比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公司将于 2018 年8月21日披露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18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拟对外投资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中披露了涉及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  
3、公司于2018年7月13 日发布了《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8-04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现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除为本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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