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陈林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代新年先生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63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公司2015—06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