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投资者关系

NVERSTOR RELATIONS

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临时报告 > 正文

临时报告

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22 17:23:00      字体大小: - +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5-03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创奇先生辞去公司相关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20日,2015-033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彬先生辞去公司相关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20日,2015-034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陈林先生辞去公司相关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20日,2015-035号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郑爱国先生辞去公司相关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20日,2015-036号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春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实际控制人、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文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实际控制人、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赵文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0日,公司2015-03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个人简历
1、李春光先生,汉族,1968年生,1989年7 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原陕西机械学院),大学学士,2005年11 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博士,中共党员,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0年8 月在北京椿树整流器厂工作,1990年8月至1992年11 月在石嘴山电容器厂任助理工程师,1992年至今在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办副主任、技质部主任、总工程师、总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西材院党总支书记、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赵文通先生,汉族,1969年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理统计系,毕业后分配至原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工作。2003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计划统计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企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股东监事。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发展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多次荣获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公司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浏览次】 关闭

上一篇: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一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