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陈林、何季麟、朱景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公司2014-058号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李彬、陈林、何季麟、朱景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公司2014-05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