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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3 08:33:14      字体大小: -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2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创奇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4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控股股东、有关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沟通、请示和审查同意,董事会审议并同意第六届董事会9名董事候选人,他们是张创奇、钟景明、李彬、陈林、何季麟、朱景和、文献军、白维、班均(董事简历附后)。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文献军、白维、班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文献军、白维继续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永祥先生自2008年4月18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于任职满两届,按规定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班均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尚需经深交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的审核。
此议案尚需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日《证券时报》公司2014—02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创奇先生,汉族, 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和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
    历任原青铜峡铝厂电解分厂副厂长、青铜峡铝厂副厂长、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曾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宁夏青年科技奖,入选国家级“313”人才工程,现任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钟景明先生,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原中南矿冶学院,2001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委员。
    历任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课题组组长、科研办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中心实验室主任、院长助理、东方钽业董事长等职,曾先后荣获石嘴山市“煤城十佳青年”、宁夏优秀青年、厂院劳动模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现任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副董事长。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除2008年1月钟景明先生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其它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它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彬先生,汉族,195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毕业于原中南矿冶学院,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副厂长、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曾荣获石嘴山市劳动模范、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林先生,满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重庆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EMBA),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钽制品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副厂长、厂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先后分别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杜邦科技创新奖、第六届宁夏青年科技奖,被评为“第五届宁夏十大杰出青年”,入选宁夏"313人才工程"、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何季麟先生,汉族,194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毕业于原北京钢铁学院,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01年获中国工程院院士。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院长、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曾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科技人才奖、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功勋奖、宁夏科技明星等荣誉,先后独立或合著有40多篇科技论文(专著),受权专利9项,被中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宁夏大学聘为客座教授。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朱景和先生,汉族,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毕业于原南方冶金学院;2000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硕士;2004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91年至1998年在江西铜业公司德兴铜矿工作,2004年至今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部副经理、科技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曾获“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现任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主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文献军先生,汉族,1962年10月出生,1984年毕业于中南大学金属材料专业,1990年获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金属材料专业工学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科技局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副处长、高级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投资经营部副处长、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副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部主任、铝业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常委、副会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加工协会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钽铌分会会长、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白维先生,汉族,1964年11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1989年获法学硕士,1997年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硕士。
    历任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美国Sullivan & Cromwell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班均先生,汉族,1967年5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内蒙古中山学院;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2008年7月至今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目前担任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汇力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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