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投资者关系

NVERSTOR RELATIONS

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临时报告 > 正文

临时报告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5 16:21:28      字体大小: - +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1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3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2日-2014年3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日15:00至2014年3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创奇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股份206,532,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5%。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01,940,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592,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
3、公司张创奇董事、三位独立董事等、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4,430,392股(其中,现场投赞成票23,247股,网络投赞成票4,407,145股,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反对票185,675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庆国、闫海滨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日

【浏览次】 关闭

上一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一篇: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