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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7 08:30:49      字体大小: -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1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宁夏证监局宁证监发【2014】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事项
2011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划调整所用土地使用方式的议案》。公司承诺:计划在2014年4月20日前分阶段或一次性将公司现有非自有土地变更为自有土地(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7月26日,公司2011-046号公告)。
二、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
1、公司积极开展履行承诺事项的说明
公司五届五次董事会作出承诺后,公司及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控股股东”)多次与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完成公司土地出让方式的途径。
公司改制上市时,公司主发起人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将从事钽、铌、铍合金等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投入股份公司,这些资产的分布是按当时控股股东取得的划拨土地来布局的,当这些资产作为发起人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后,其对应的土地是按资产划块的。公司在解决土地使用方式的过程中,符合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政策的方案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政府先收回全部划拨土地后公开招拍挂;第二种方式是公司继续以租赁方式使用控股股东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
目前,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公司若取得原租赁土地的使用权,需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若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程序,公司将支付不低于4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取得,且每年将支付不低于240万元的贷款利息(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不计复利),公司将面临较高的土地成本沉淀压力和资金支付压力。同时,对于以转让形式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诸多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公司将可能无法避免,进而将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同时,2013年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增长乏力的影响,公司无论主导产业还是新产业都面临着市场下滑、价格下降、竞争加剧的不利形势,给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也导致公司利润空间进一步减小。
在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资金紧张、资金占用及利息高的形势下,若公司履行原承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将会给公司带来资金和财务成本双重压力,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租用土地不影响公司资产独立性且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1998年10月26日,国土资源部出具《关于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股份制改造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国土资函[1998]299号),批准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以授权经营的方式取得4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将其以作价出资的方式投入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同时,批准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取得上述4宗土地使用权后连同1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一并租给公司。
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系原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改制组建股份制企业的整体方案中的一部分,其租用行为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公司租赁土地的合同合法、有效,并且该租用行为已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而且,该租赁土地的租赁期限为50年,上述措施均保证了公司能够在较长的期限内有效、自主的使用上述土地。公司自1999年承租上述土地至今,其在该土地上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未出现因租赁土地而给公司带来任何不利之情形。
目前,公司每年支付给控股股东的土地租赁费用185万元/年,低于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每年所支付的利息费用240万元。公司继续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既便捷可行,又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三、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及其相关方、关联方将回避表决。公司披露此事项,使得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相关情况,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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