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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部份股权继续司法冻结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15 00:00:00      字体大小: -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8-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1014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原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银川资产管理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917对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价值2978.41万元部分予以查封、冻结,冻结期20089192010918,经核实该冻结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820,000,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此次冻结股份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累计总额为600万股,占该公司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67%,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68%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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