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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2-02-04 00:00:00      字体大小: - +

公告编号:200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2年3月29日在石嘴山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西材院”)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由于本公司与西材院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交易双方为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首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他董事一致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998年本公司申请改制上市时,主发起人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即“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法定代表人为何季麟先生,注册资本为9330.8万元。经财政部批准,该厂将从事钽铌及铍合金等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13953.49万元折股9600万股国有法人股投入到本公司。2000年4月,发起人主管部门被撤销。2000年5月26日,经有关部门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管理局重新登记,原发起人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94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季麟,分离出的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注册资本为702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季麟,故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之间成为关联法人关系。
    截止2001年12月31日,西材院拥有总资产256126285.20元,负债138120742.35,净资产118005542.85元。2001年度,西材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325770.97元,净利润23120433.83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交易协议概述:
    签署协议双方: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签署日期:2002年3月29日
    地点:石嘴山市
    交易内容:
    公司向西材院销售材料和商品:最高金额预计累计不超过 10000万元
    西材院向公司销售材料和商品:最高金额预计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西材院向公司提供劳务和服务:最高金额预计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如超过上述预计额度,则需再次提请股东大会通过。
    结算方式:按月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今后协议双方如无异议,则协议原则上自动延续。
    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委托加工、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按行业平均费用利润率确定价格,并随市场实际价格定期作出调整。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该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是世界主要钽制品供应商之一。西材院拥有国内乃至亚洲最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加工过程中所需的部份坯料、备件和检验需西材院外协,西材院承担的某些指令性任务或市场所需的产品需要本公司提供原料,这是减少公司重大设备采购和相关费用、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的较好途径,也是合理进行的正常交易业务。
    五、交易性质和权重
    2002年度,按照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度,本公司对西材院按市场原则和三公原则销售商品的比例不足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0%,本公司的主要客户是国内知名电子器件制造商,西材院对本公司的材料销售占本公司年销售收入的比重则更小,不会超过2%。
    六、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认为,与西材院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市场原则和三公原则,确保了本公司生产中必要材料和商品的供应,增加了公司的产品销售,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投入,同时保证了西材院各项任务所需材料的供应,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关联交易协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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