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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8 00:00:00      字体大小: -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3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在宁夏固原市中山北街万和大酒店十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董事何季麟先生因出国未能到会,特授权李彬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永祥先生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文献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创奇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38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追加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39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40号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何季麟、李彬、梁博益、陈林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材院资产租赁合同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41号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五仟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三年。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3—042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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