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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股子公司东方南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9 00:00:00      字体大小: -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1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东方南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及金额:
本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南兴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款项。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使用期限及使用费:
上述财务资助由公司以借款方式提供,公司将与东方南兴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合同》,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以东方南兴公司实际需求而定,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每个季度结算一次,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支持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东方南兴公司归还额度即行恢复。
4、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单笔财务资助金额(30,000万元)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36,713.46万元)的1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人基本情况
被资助人名称: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资本: 14,0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半导体线切割专用刃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3,000万元,占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92.86%。
财务状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东方南兴资产总额为46,104.54万元、净资产为9,687.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99%,营业收入32,661.57万元, 利润总额-3,649.50万元,净利润-3,262.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被资助人其他股东情况
被担保人其他股东名称:天津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松本真美
注册资本: 405万美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研磨材料、耐火材料、包装物(不含印刷)
日本南兴株式会社在天津的独资企业—天津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以现金和专有技术出资1,000万元,占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7.14%,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1、公司要做大做强太阳能领域的新材料—刃料级碳化硅等产业;2、公司占南兴公司绝对控股比例92.86%。因此,公司为东方南兴公司提供全部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东方南兴公司除向银行申请借款外,有时也需得到股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特别当公司经营遇到一定困难,银行融资难度加大,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变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2、公司将与东方南兴公司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以借款的形式对东方南兴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并跟踪监督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使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就201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东方南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保证其业务顺利进行,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结算,定价公允。该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本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情形
截止目前,公司除对东方南兴公司准备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资助借款合同。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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