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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9 00:00:00      字体大小: - +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1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下午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牛正刚先生因出国学习,未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慧珍女士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一、    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    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    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五、    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    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    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与会监事对下述事项发表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明显增强,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履行职责时能够从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出发,廉洁守法,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督募股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商标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这些购买出售资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其行为公开、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5、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收购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关资产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本年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及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五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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